2000年國際游泳教師証書
2000年11月,本會代表一行四人包括會長梅美雅女士、主席楊志滔博士、秘書長陳保祿先生、執行委員葉麗娟小姐赴英國出席「國際游泳教師聯盟會議」,成功地延展國際游泳教師証書的有效期由三年增至五年。具備「國際游泳教師証書」的會員,在游泳教學上均有肯定的經驗及貢獻。此外,有興趣往國際游泳教師聯盟國家或地區(如英國、新加坡、台灣、澳洲、馬來西亞等)任教的游泳的會員手持此張有效的証書,便已擁有當地認可的際游泳教師資格水平,再在當地申請成為會員,便可在海外正式執教,在拓展游泳事業上又跨進一大步。